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和水利部《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我部组织研究提出了2022年度河长制湖长制拟激励市县名单,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水利部河湖管理司。
拟激励市县名单: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黑龙江省铁力市、浙江省绍兴市、安徽省池州市、福建省莆田市、山东省枣庄市、湖南省常德市、广东省鹤山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重庆市铜梁区、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湄潭县、云南省大理市、西藏自治区米林县、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
公示时间:2023年1月9日至1月13日
联系电话:010-63202715
传 真:010-63202685
2023年1月9日